2006年10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贪官送葬的三种“诊断”
李辉

 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吕传军,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时开枪自杀。事发后,该局竟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,局长还大讲其成绩,组织30多辆车为其送葬。宜昌市委书记李佑才对此提出严厉批评:“这是对反腐问题的麻木!(10月16日《楚天都市报》)”
  市委书记的痛斥听起来虽然痛快,但笔者却觉得,这仅停留在反腐认识的表层,有必要对此展开更深的剖析。
  这使笔者想到了一件旧事:河南有一黑老大被执行死刑,刚死就有大批喽啰到他家里慰问,并搭起很大的灵堂走马灯似的吊唁,也组织了许多车辆为其送葬。公安人员闻风出击,抓住了几个黑社会的残余人员。与其相比,夷陵区交通局的有关领导和那些为吕传军送葬的人,多是受过党的多年教育培养,其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应该不会和“黑社会”在同样的层次上。但可悲的是,偏偏就是有一些官员,把吕传军的开枪自杀当做一种“好汉壮举”,纷纷加入到送葬的队伍。这类官员在反腐问题上不但麻木,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审视,他们完全是败坏个人的品德和形象,进而恶化单位和社会风气的荣辱观扭曲者。毫无疑问,这是送葬队伍里的第一种“病症”——荣辱颠倒。
  这个送葬队伍,还让我们看到了“亚腐败”泛滥官场的黑影,这是第二种“病症”。吕传军的经济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,他身为区交通局的副局长,难免会让腐败浊流污染到身边的人。这些“亚腐败”势必如同“痒痒挠”,长期存在且时不时地让某些人感到通体舒泰,缺之不可。吕传军的开枪自杀,并不能让这类揩油的“亚腐败”者头脑清醒,反而在心里为单位失去一个“志同道合”者而感惋惜。如此,面对局长为他讲生平,大讲其成绩,他们能不引起感情的“共鸣”?
  官员送葬的第三种“病症”是前“腐”后继的“腐败同盟”,这尤其值得警惕。在反腐斗争中,常常出现“拔出萝卜带出泥”的腐败窝案。我们不敢断言夷陵区交通局也有“腐败同盟”存在,但从该局组织30多辆车为吕传军送葬的事件来看,此单位至少有这样的嫌疑。吕传军的开枪自杀,在“同盟”者眼里,显然就是一种“可歌可泣”的“壮举”。如此,在他的葬礼上才会出现刺耳的“赞歌”。吕传军的开枪自杀,可能一时使得“腐败同盟”无法从内部攻破,但官员的隆重送葬,相信也会成为当地反腐机关的“举报信”。但愿顺着官员送葬这根“藤”,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摸清背后都有哪些“瓜”。